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装饰艺术与科技工作委员会
高级会员及高级会员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装饰艺术与科技工作委员会高级会员是我会会员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装饰艺术相关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者,是本会的宝贵财富。为搞好高级会员的推荐、评定和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级会员的作用,保持高级会员队伍的先进性、权威性,特依据《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章程》、及《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装饰艺术与科技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1.高级会员的条件
1.1 为本会会员。
1.2 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及其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设计、创作、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有一定学术造诣,热心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2.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高级会员除享有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装饰艺术与科技工作委员会会员全部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2.1 受委托可主持本会的有关重大学术会议。
2.2 受委托可代表本会出国考察、讲学,与到访的国外团体洽谈业务等。
2.3 参与本会组织的有关课题研究、标准、项目评审等。
2.4 免费优先获得ACSC装饰艺术与科技工作委员会年度学术会议计划,以及主办的《中国装饰艺术与科技•会刊》及其他有关信息和学术资料。
2.5 参与组织和热情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2.6 按期交纳高级会员会费,年会费标准暂定2000元/年。
2.7 按有关规定向本会推荐(提名)高级会员候选人选。
3.高级会员推荐程序
3.1 本会秘书处负责高级会员提名的组织协调工作。
3.2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须两名本会高级会员或者一名副会长级别以上填写推荐意见(选择其一);单位推荐/填写申请表,经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单位(选择其一)推荐。
3.3为保证高级会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代表性,提名人应力求打破单位、地区和年龄的局限,要特别重视青年工作者的提名,以体现高级会员在学术领域的权威性和活力。
4.高级会员评定程序
4.1 成立由知名专家、本会高级会员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级会员评定委员会,主任由会长兼任、评委由主任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每届任期五年。
4.2 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定,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如有不符合评定程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4.3 评定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评委到会方为有效;票数达到与会评委半数以上者当选。如因特殊原因评委会议亦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由工作机构将所有材料、表决票寄送所有评委,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进行统计,并提出报告。
4.4 评委会将当选人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当选人颁发《高级会员证》。
5.高级会员的管理
5.1 高级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5.2 每年1至5月份为组织推荐时间;6月至8月为评定委员会评审阶段。评审结束后,及时以文件等方式公布评定结果。
5.3 新评定的高级会员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并一次性交纳会员注册费;
5.4 秘书处及时向高级会员颁发高级会员证,并及时向高级会员公布会费交纳和使用情况。
5.5 秘书处按期向高级会员寄送本会的有关书刊和资料,并为高级会员做好服务,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充分发挥高级会员在本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5.6 对高级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高级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其高级会员资格将予以中止;暂停有关权利及本会对其所提供的服务。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装饰艺术与科技
工作委员会
二0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