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合理划分事权,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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